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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6]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加强对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分布结构和营运效益等情况,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各地区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各地区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中:《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由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和相关附表组成,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其中:

  (一)集团所属境内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集团所属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填报级次为一级境外子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并入一级子企业报送;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由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是企业对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补充分析说明,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方企业应当在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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