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
(人事部办公厅2006年11月30日以国人厅发[2006]202号发布)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经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继续教育项目,不定期报人事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发布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653工程”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石油石化、电力等中央直属企业内训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或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的项目,经申请可只做备案和统计,不做公开发布。
第三条 备案、发布需提交的材料
(一)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报送经审批后的项目备案发布文字和电子版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备案综合材料。包括审定情况、报备项目清单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培训项目备案表(见附表一),按独立设置的培训课程或继续教育项目填报备案表,一项一表;
(二)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培训项目申报办法由该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四条 备案管理
(一)上报的备案材料核准通过后,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办公室将备案核准情况通知有关领域牵头单位,并由其通知项目的主办单位和施教机构。
(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根据备案项目、学员人数和考核情况,核发“653工程”培训证书编码。
(三)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依据“653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对备案发布的项目和课程进行监督及动态管理,并督促有关机构对培训课程和项目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以满足培训需求。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事部将暂停或撤销有关项目和培训课程的备案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