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
(人事部办公厅2006年11月30日以国人厅发[2006]202号发布)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653工程”实施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的情况,根据《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653工程”统计的对象是指参加“653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第三条 承担经人事部备案核准的“653工程”培训项目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本机构培训情况,并将其上报省级五大领域牵头部门、协会。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汇总后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协会。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本地区五个领域的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就当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人次以及当地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将主要项目、培训人数和人次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第四条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向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报送本地区、本领域培训统计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第五条 “653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有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第六条 文字版统计表须有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各地区“653工程”培训情况统计表
省级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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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人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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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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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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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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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制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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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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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信息安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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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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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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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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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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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需科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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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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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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