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653工程”各牵头部门、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各理事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
现将《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653工程”实施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的情况,根据《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653工程”统计的对象是指参加“653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第三条 承担经人事部备案核准的“653工程”培训项目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本机构培训情况,并将其上报省级五大领域牵头部门、协会。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汇总后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协会。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本地区五个领域的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就当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人次以及当地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将主要项目、培训人数和人次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第四条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向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报送本地区、本领域培训统计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报送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