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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第四条 国家重点学科一般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分设,其口径以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 建设与经费

  第五条 国家重点学科要以世界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不断开拓创新,更新学科内涵,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流方向。采取有力措施,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国家重点学科的一个建设周期为五年。各国家重点学科都要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国家和所在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基础,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和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筹措、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七条 凝炼学科方向是做好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核心,各国家重点学科要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学科进行比较,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瞄准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确定本学科研究方向。

  第八条 师资队伍是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制订相应的优秀学术骨干选拔和引进办法,明确学科负责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职责,为优秀学者和学术团队的发展创造条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九条 基础设施条件是国家重点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国家重点学科的实验室、现代化信息环境、图书文献等基础设施和条件的建设。

  第十条 各国家重点学科要建立国家重点学科信息网页,介绍本学科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促进信息交流,鼓励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增强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带动国内同类学科水平的提高。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在单位共同筹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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