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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教研〔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重点学科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其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术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已成为我国高等学校重要的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的教学、科研基地。面对世界科技革命的严峻挑战和世界范围内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和科技的要求,现就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学科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形成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骨干的学科体系,引领全国高等学校进行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使之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

  3.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完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国家和地方有限财力,提高建设效益;有利于适时调整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方向和结构,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全面支撑各行业和区域发展的国家重点学科体系,满足国家的重大需求;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使部分国家重点学科达到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

  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国家目标,提高建设效益,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一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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