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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6]144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县级供电企业设立供电营业所适用法律是否恰当的请示》(川工商办[2006]12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行为,适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
六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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