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除了填写财政部要求的项目申报文本外,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四)按照《
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
(五)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中国科协实行“逐级上报,二级审核,书记处审定”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二级审核,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计财部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调整和排序,提交书记处审定;
(三)书记处审定,即中国科协书记处对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书记处审核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各归口管理部门据此调整和细化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内容和经费预算,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计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经审核排序后纳入科协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经费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