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基本守信企业,加强帮扶工作。
根据B级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早日成为守信企业。
(三)惩戒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
将C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及时指出企业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帮助和监督其尽快整改。对于已经获得质量奖励和正享受质检部门扶优扶强政策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撤销或暂停。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加强对C级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对于出口失信企业,在出口检验监管中要严格审查。对于其他部门反映的失信企业,也要作为重点加强监督。
(四)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信息披露与淘汰。
将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严格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和销售;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五、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执行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
(一)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信息,规范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实施与信息发布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内出口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实施与信息发布工作。
(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以“金质”工程为契机,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与现代化工具,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信息的查询和交流、与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加快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
积极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和反馈功能,动态采集企业及产品质量信息,更新和充实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及时处理。
(四)做好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按照质量信用信息的内容和性质,实施区别管理。B级和C级企业作为内部监管依据,不对外公示; A级和D级企业可视情况选择部分予以公示。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要在准确的基础上及时公开;为质量监督工作服务的内控信息要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