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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8.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发生严重不合格项。
  (四)严重失信(D级)标准。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有效证件失效;
  2.企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3.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4.当年连续2次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有严重不合格项目或未经监督检验出厂;
  5.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造成重大危害的;
  6.产品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
  7.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8.严重违反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不能提供售后服务。
  (五)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确定。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四级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档案的数据,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B、C、D级。其中,对外公示的A级守信企业,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省级质检部门依照评价标准组织对计算机生成的A级企业进行评价,依法需要进行监督检验产品的,还应当由检验单位提出评价意见。需对外曝光的D级企业,必须严格掌握,并对失信事实和程度复核后方可确定。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质量信用等级也做相应调整。
  四、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措施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同时参照银行、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反映的企业信用状况,在相关监管措施中出台分类监管规定,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一)激励守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对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企业申请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质量管理奖励、出口免验产品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守信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实地抽查。在“大通关”、“绿色通道”、“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中,优先办理,快速核验,促进出口。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对评价确定的A级企业进行公示,以鼓励企业诚信生产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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