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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24日 国质检质[2006]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现就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重要性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对于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假冒伪劣、缺斤短两、降低标准等质量失信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国家声誉。各级质检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质量信用监管作为从源头抓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为保障,以企业质量信息电子化为手段,加快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
  三、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分类标准
  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一)守信(A级)标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具体标准为:
  1.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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