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已经2006年10月16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重点抓了《
宪法》、《
行政许可法》、《
公务员法》以及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了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的“五五”普法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成我局“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五五”普法工作与坚持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提出我局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