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1.发展行业、专业和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推动行业、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成为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000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给予支持,形成“建设一个中心,扶持一个产业,壮大一域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新局面。
2.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在加快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同时,“十一五”期间再建设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和定期地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使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3.推进生产力促进联盟建设。围绕中小企业国际工业分包、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推广等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能力。本着自愿、协同的原则,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服务联盟,探索发展途径和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推动生产力促进工作与有关科技计划相结合。继续加强生产力促进工作与星火计划紧密结合,推动面向“三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继续加强生产力促进工作与火炬计划紧密结合,配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产业集群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的人才、成果和实验设备等优势资源,加大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力度。面对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加大为第三产业提供服务的力度。
5.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同类机构,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交流。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其创造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选派中心的领导到国外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学习考察,促进相互间的信息往来。加快国内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服务领域国际化。
6.加强自律,诚信服务。严格按照《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等管理和考核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规范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开展创名牌、创精品服务,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服务能力。通过调整评价导向,加强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分类管理和指导,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由他律管理向自律管理的转变。
7.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入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或领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改善从业人员结构;加速形成广纳人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和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激励机制;形成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办法,逐步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