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45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对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根据
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局,请你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并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局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
第四条 质检总局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布和口岸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五条 质检总局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4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筛查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