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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1.网络版用户,硬件环境至少需要1台高性能服务器(CPU:P4 3.0G以上;内存:2G以上;硬盘:240G以上)、1台以上中档配置计算机(CPU:P4 2.8G以上;内存:512MB以上;硬盘:80G以上;显示分辨率:1024 X 768 256色以上。)、打印机和网络连接设备;软件环境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NT4.0 Sever 或Microsoft Windows 2000 Sever 或Microsoft Windows XP Sever)、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 NT Workerstation或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或Windows XP Professional)、SQL 或Oracle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及Office办公软件。

  2.单机版用户,硬件环境应至少需要1台以上中档配置计算机(CPU:P4 2.8G以上;内存:512MB以上;硬盘:80G以上;显示分辨率:1024 X 768 256色以上。)、打印机。软件环境包括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 NT Workerstation或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或Windows XP Professional)、SQL 或Oracle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及Office办公软件。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的主要技术标准

  为实现全国区划、地名、边界数据资源共享,各地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中要认真执行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标准格式,实现图形、属性数据的字段名称、长度、类型等数据项的统一。

  1.《基础地名数据库数据分类和数据项设置》标准。

  民政部制定的《基础地名数据库数据分类和数据项设置》行业标准,对地名数据库的数据项目作了详细规定。遵循该标准是实现全国地名数据共享的前提。今后各级地名部门上报、下传数据必须遵循该标准。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完全依据该标准进行设计。目前已经使用其他软件的地方,必须通过修改自己的数据格式或提供数据接口的方式适应该标准。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对该标准有修改意见请及时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对每一个行政区域赋予唯一代码。该代码应用十分广泛,是各类统计信息的基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对该标准进行及时更新。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该代码是地名属性数据与地图数据关联的重要接口码,必须正确使用。

  3.地名代码编制规则。

  为便于地名数据的检索,实现地名信息交换与共享,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中每一条地名数据都要对应唯一的数字代码,与行政区划代码共同构成地名的完整代码。在数据上报、下发中都要使用这一代码,因此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编制。具体编码规则参照民政部制订的《地名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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