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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办发〔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现根据各地成功经验和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从2006年起,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开展人员培训和建库试点。2007年,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汇总工作。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

  由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合开发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2003年民政部下发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的升级版本,新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及的所有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和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是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各地自行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软件仍可继续使用,但应以本软件作为基本技术标准,实现地方软件与国家统一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各地在保证数据交换和信息上报需要的前提下,可在有关单位协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软件进行应用性开发,不断拓展功能、提高性能。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环境和硬件配置参考

  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基于SQL Server 2000的单机版和网络版两个版本。具有封闭局域网环境的用户可采用网络版,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用户可采用单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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