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人员编制核定问题。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跨乡镇设置的区域林业工作站,下同)的人员编制,应以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以及林业建设任务的轻重等为依据,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乡镇林业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4、关于管理体制问题。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在技术推广工作方面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
5、关于经费保障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地方各级财政将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林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项目,确保用于林业技术推广的经费逐年增长。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推广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示范及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改善技术培训条件,建立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热线,保障和改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增强技术服务能力。
6、关于人员管理问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拔,严格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应当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逐步推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把推广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林农对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奖惩等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评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切实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高度重视,精心指导。林业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的公益事业和重要的基础产业。发展林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事关林业发展全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专门研究、协调本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问题。要紧紧围绕《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思路和框架,搞好规划与布局,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