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合理估计并确定同股份支付相关的参数。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股份支付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应当以最佳估计为基础,合理确定股份支付相关的各项计算参数以及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并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相关计算参数的选取等进行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得操纵利润以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
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必要鉴证程序,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参数的选择、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做出实质性判断。
(九)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
所得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
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
会计法。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对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分别按照对未来纳税义务产生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确定的正确性;对确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充分履行鉴证程序,获取有关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鉴证证据。
(十)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合并时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后续变动情况,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销,人为调节利润。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重点关注企业合并的类型以及相应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应关注企业合并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十一)正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