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心组建清查队伍。清查工作须由具有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以具有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承担完成。要坚持以专业调查队伍为主的原则,及早组建清查队伍。要按照“统一组织、全员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抓好技术培训,做到“人员确定、时间保证、内容全面、操作具体”,切实保证培训效果。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要加强对监测区内各省队伍组建和技术培训的指导与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专题上报我局资源司。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成果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力度,全面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实施“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的三环节管理,加大清查成果审查力度,努力提高成果质量。各省和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尤其要高度重视新增生态因子的调查,积极做好新增生态因子调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质量检查与监督工作;加强新技术、新仪器的使用和应用研究,积极做好遥感判读,全面应用GPS技术,鼓励推广使用数据采集器技术,并认真做好新技术的试验、总结工作。
六、按时保质完成清查工作。各省和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抓好进度,按期提交清查成果。各省应在2007年9月底前将经过检查验收的外业调查资料和遥感判读结果送交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并要积极配合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做好内业统计分析工作;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应严格验收调查资料,及时完成成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于2007年12月底前将主要成果上报我局。同时,在清查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对林业经营活动、经营管理措施和社会经济情况等资料的收集,加强对权属问题、林种问题、林地流失、地类变化、采伐消耗等方面的专题调研与分析,为完善清查成果分析提供依据。
七、重视综合监测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扩充生态状况监测内容,探索生态状况监测技术方法,2007年我局将在有关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中开展综合监测试点工作。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有关试点省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与林业科研院校合作,紧密联系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实际,全面分析生态状况监测的信息需求,认真做好试点方案的设计,系统研究生态状况监测指标,开展土地退化、森林健康、森林功能、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量等方面的生态状况评价,形成反映森林生态状况及其功能效益的数据采集、分析与评价技术体系,为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面实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