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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林造发〔2006〕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下发后,经各地推荐,我局决定选择北京市延庆县等100个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工作。为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建设资金。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和投资安排,按照工程建设的范围,统筹落实好100个生态重点治理县的建设资金。同时,要努力做好各类资金的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及社会各届对林业的重视和支持,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筹集林业建设资金,努力增加林业投入,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为了加快100个重点生态治理县工程建设的工作进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组织各建设单位抓紧时间,按照“逐年加以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使重点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生态状况得到改善”的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建设目标,组织编写《2006-2010年重点生态治理县建设实施方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申报条件、建设布局和原则、建设任务和目标、投资的测算及资金安排、支撑措施、组织保障、检查验收等内容。
  三、结合创建行动,加强重点扶持。各地要按照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充分挖掘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潜力和作用,紧密结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委、国家林业局联合组织开展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在100个重点生态治理县建设中,统筹村屯、道路等实际需求,结合村庄整治规划,采取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的方式,每个工程项目县至少重点扶持10个“绿色小康村”和100个“绿色小康户”,尽快改善当地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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