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机关在推动工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不断加大部门间协作力度,积极推进案件移送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促进移送案件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规章。并在移送案件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严格查办案件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移送案件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和移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办案、依法移送。特别是从2004年以来全系统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清理执法案件”工作,对积案限期办结,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有效地防止了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等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为确保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工商机关在移送案件中,通过与相关部门健全协作机制,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2001年9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通知》(公通字 [2001]79号),为解决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移送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对双方的合作范围、合作事项以及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今年 9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在山东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专题会议,并就建立两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案件移送作出了规定。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分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联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执法行动。去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建立了由公安部等11个部委组成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这些联合执法的开展,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有力促进了移送案件工作,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