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a)和(b)中的第一项改为“船名和IMO编号”。在(a)和(b)的第一项之后,增加如下新的一项:“? 船旗国”。在现有第三项中,以“装货港”代替“从何港来”。在(b)的第三项中,以“卸货”一词代替“目的”一词。在(a)和(b)的第三项后,增加下述新的一项“? 呼号”。
33 在现有2.3.3标准中,以“that the”两词代替“应接受”(shall accept) 之后的“a”字(一份),并在“General Declaration”两词后增加“is”(中文则只需删除原译中的“一份”两字即可)。
34 在现有2.3.4.1推荐做法中,以“要求和确定的资料”(data required and identified)诸词代替“信息”(information)一词。
35 在现有2.4.1标准中,以“that the”两词代替“应接受” (shall accept)之后的“a”字(一份),并在“Stores Declaration”两词后增加“is”(中文则只需除原译文中的“一份”两字即可)。
36 在现有2.5.1标准中,以“that the”两词代替“应接受” (shall accept) 之后的“a”字(一份),并在“Crew’s Effect Declaration”诸词后增加“is”(中文则只需删除原译文中的“一份”两字即可)。
37 在现有2.6标准中,以“要求的”(required by)代替“向…提供”(providing),以“载有…资料”(containing data)代替“情况”(with information)。
38 在现有2.6.1标准中,在“下列”一词之后增加“资料”(data)一词和以“? 上一个停靠港”代替“? 从何港来”。以“船名和IMO编号”诸词代替第一项。在第一项后,增加如下新的一项:“? 船旗国”。在第一项后,增加如下新的一项:“? 呼号”。
39 在现有2.6.2标准中,以“that the”两词代替“应接受”(shall accept) 之后的“a”字(一份),并在“Crew List” 之后增加“is”(中文则只需将原译文中的“一份”两个字删除即可)。
40 在现有2.7标准中,以“要求的”代替“向…提供”,以“载有…资料”代替“情况”。
41 在现有2.7.3推荐做法中,以“资料”(data)一词代替第一句中的“信息”(information, 原译“资料”,故中文不必修改)。在现有的项“? 出生地点”后, 增加新的一项“? 旅客提供的身份证件类型”和“? 身份证件序号”;并在现有项“? 船舶抵达港口及日期”后增加新的一项“? 是否中转旅客”。第一项以“船名和IMO编号”代替。在第一项后,增加如下新的一项:“? 船旗国”。在第一项后,增加如下新的一项:“? 呼号”。
42 在现有2.7.5标准中,以“that the”两词代替“应接受” (shall accept) 之后的“a”字(一份),并在“Passenger List”两词后增加“is”(中文则只需删除原译文中的“一份”两个即可)。
43 在现有2.8.1标准中,在第三项中以“船旗国”代替“国籍”一词。在第一项后增加新的一项:“? 呼号”。
44 现有2.9标准修正为如下:
“2.9 标准。船舶抵达和离开时如已实际出示《
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关于邮件的书面申报单,则公共管理当局不应要求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此类申报单。如无此类文书,则邮寄物品(编号和重量)必须在货物申报单中写明。”
45 在现有2.10标准中,以“载有…资料”(containing data)代替“提供…信息”(providing information)两词。
D 离港时的文书
46 在2.12.2推荐做法中,在“在该港”(in that port)之前增加“为此目的”(for the purpose)诸词。
47 现有2.12.3标准修正为如下:
“2.12.3 标准。如果公共管理当局在船舶离港时要求提供船员的相关信息,则在离开时应接受船舶抵港时提交的一份船员名单副本,但其需由船长或其正式授权的高级船员重新签字并注明船舶离开时船员人数或组成情况的任何变化,或者注明船舶在港逗留期间没有此种变化。”
F 办理文书
48 在现有2.15推荐做法中,以“资料”(data)一词代替“信息”(information) (原译中文将“information”译为“信息资料”,故现只需删除其中“信息”两字即可。
49 在现有2.16标准中,以“文书”(documents)一词代替“信息”(information),并以“使用信息技术”(the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诸词代替“自动数据处理技术”(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techniques)。
G 文书中的差错及其处罚
50 在现有2.19标准中,在“违犯”(violate)和“法律”(laws)两词之间增加定冠词“the”(中文不必译出),并在该段末尾“法律”一词之前增加“该港口国的”诸词。
H 为了将生病或受伤船员、旅客或其他人员送上岸进行急救治疗而对靠港船舶采取的特别方便措施
51 在H标题中增加“海上获救人员”,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