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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进度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进度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世字[1998]116号)


  为了贯彻中央三号文件精神,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结合我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加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进度若干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请函告财政部世界银行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加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进度若干指导意见

  保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是今年我国经济工作中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也必须服从于这个大局。我国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大部分是服务于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尽早发挥效益,都会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起到相应的作用,对确保今年经济增长率不低于8%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加快世行贷款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质量,从而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制定确保8%增长率的具体措施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对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促进经济增长给予高度重视,加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单位应尽快研究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送财政部。措施和方案要落实到工作计划和合同进度指标上。

  第二条 有针对性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扩大内需的需要,着重选择国内支付比重较大的项目,尤其是那些包含对国民经济增长牵动作用较大的大型土建合同,以及有较多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和自营工程的项目作为重点,并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促进措施。

  对于刚启动的项目,要抓紧贷款协定的生效,并注意做好各方面的相应准备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和各方面的条件,抓紧编制招标文件,用好追溯贷款。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避免因工作缺乏经验而影响项目进度;对于已进入支付高峰期的项目,要抓好合同进度和提款报帐,确保今年用于国内的贷款支付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于即将完工的项目,要注意抓好项目竣工投产和余款的使用,使项目早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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