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制定甲级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调训计划,每年组织甲级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脱产业务培训,每5年轮训一遍;定期组织举办高级技师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国测绘职业技能竞赛。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乙级以下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调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举办技师培训班,定期举办技能人员升级培训,开展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主培训的作用,将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计划,并根据单位的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抓好他们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更新和岗位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教育培训工作是测绘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基础工作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自的教育培训规划,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好“十一五”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要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测绘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修订《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测绘培训班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实行干部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研究建立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建设。根据中央的要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国家测绘局每年列出专门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对重点培训项目给予支持。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列出专门的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在安排重点工程项目时,要考虑安排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各单位投入教育培训的经费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1.5%,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要注重优化配置培训资源, 研究确定若干个国家局级的重点培训基地和地方级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国家局级培训中心和各级测绘职工培训中心的作用。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师资配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类测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教学大纲,调整培训内容,组织修订、编写测绘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各省级测绘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大纲要求,组织编写各具特色的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