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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群体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2、继续组织实施2005--2007年“雪炭工程”援建项目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建设原则,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检查、服务和管理,做好2008--2010年“雪炭工程”建设规划。
  3、继续命名资助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下发《关于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暂定名),鼓励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力量投入资金新建或改建各类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加强各类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在总局指导下,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招标、采购器材;路径工程要配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突出亲民、便民、利民,改进和丰富器材种类,适合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加强对工程管理、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研究,探索路径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建设。实行《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召开基地建设现场会,在第一批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第二批基地的资助和命名工作。
  (三)积极扎实推进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依托政府,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情况,以试点为手段,加强分类指导,有序、稳步地推进全国范围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不断扩大开放数量和范围。
  1、发挥第一批试点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国开放工作开展。检查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对第一批试点单位和试点区进行跟踪调研和实地检查。
  2、滚动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开放范围。2007年5月筹备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经验交流既第二批试点区工作会。初步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经验,部署第二批全国学校场馆开放试点工作。鼓励和号召各省市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开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有效、有序、可持续发展。
  3、探索建立开放的长效机制,鼓励更多的学校实行体育场馆开放。组织第二批试点单位申报与审批。以青少年或社区俱乐部以及其它体育组织形式对开放学校给予奖励性资助。做到开放一所学校,建立一个体育组织,稳定一块健身阵地。
  4、加强宣传和政策法规指导,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新闻委员会、网络、报纸、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全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影响开放的收费、安全等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组织专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正面积极引导,营造促进开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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