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要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通过认真研究规划编制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等重大问题,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要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为指导,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要求,明确公益性地质调查的重点和区域,提出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措施;确定矿产资源勘查的总体要求、重点矿种和重点勘查区,为地质勘查基金安排、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等提供依据,科学指导探矿权设置和投放数量,制定勘查的规划准入条件。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运用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手段的要求,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方向,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提出限制性开采和总量控制要求;提出稀缺矿种的资源保护措施,避免浪费和破坏资源;统筹安排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根据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主体功能区划等,研究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和矿业经济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科学划分不同功能的规划区块,明确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和相应管理措施,有效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落实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规划安排,对低风险矿产进行全面规划,对高风险矿产做好布局研究;研究提出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发的管理措施;根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统筹规划,促进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不同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促进矿山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要求,加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研究。研究强化企业资源消耗与利用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研究提出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行规模开采和集约经营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特点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研究提出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提出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和尾矿、废石的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