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矿井能力核定,坚决把虚高的核定能力压下来。要认真总结吸取前一阶段的经验教训,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能力复核结果审查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再次明确审核的重点和具体要求,纠正当前在核定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证”不全的非法煤矿,一律不得参加能力复核,而应列为关闭对象;扩能项目没有经过核准,没有正规设计的一律不予认可;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一律以批准文件认定的设计能力为准;剩余可采储量开采年限要符合设计规定;瓦斯抽排能力没有提高的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得提高复核能力;采用落后生产方式的煤矿要淘汰,不得提高采掘工作面能力;矿井生产环节和设备要达到安全标准,扩能不能降低设备的安全系数等。中介机构要认真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要依法处理。
(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紧张起来、行动起来,严防、严查,盯紧、盯牢。从现在起到年底,是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要害时期。危急关头,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高度紧张起来,立即行动起来,超常规抓工作。
一是要严防“三超”。要坚持“安全高效”,真正落实“安全第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现场监督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要按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二是要严查建设、整合矿井。今年以来,基建、改扩建、整合矿井事故占煤矿事故的35%。要增加对这类矿井安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的频率,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要盯紧已经列为关闭对象的16种类型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察,必要时派人现场盯守,严防这些煤矿在关闭之前的违法生产、超产冲动。
四是要盯牢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当前,尤其要盯住煤矿“一通三防”、井下停送电和停送风这个关键,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瓦斯超限或停电之后必须立即撤出全部人员;恢复送电、送风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要与当地供电部门加强协调,保障系统供电。要督促煤矿落实瓦斯等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
(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新疆境内发生的“11.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违章拉人载客。11月21日,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市的一辆运送小学生的车辆发生车祸,造成8名学生死亡、7人受伤。该车驾驶员没有资质,长期非法运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整改,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运营人员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营运和违规违章行为,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交通运输户和运输工具进入城乡公交市场;加快落实今年的危险路段治理任务,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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