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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五是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矿井供电、通风管理问题突出。发生“11.25”瓦斯爆炸事故的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停电长达两个半小时不撤人;发生“11.26”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停电约10分钟没有及时撤人。以掘代采问题严重。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井下十几个作业点,事故发生后涉难人数不清;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多头掘进,违法开采保安煤柱。一些国有大矿的安全基础管理仍然很薄弱,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抽放和监测监控等工作不落实。

  六是一些煤矿“三超”问题突出,列为关闭对象的矿井关闭之前超产冲动强烈。由于煤炭市场进入产销旺季,一些煤矿不顾安全条件盲目扩大生产。特别是一些被列为关闭对象的矿井,利用最后的机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生产,发生事故的几率大为增加。

  上述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清存在的巨大差距和潜伏的各种隐患问题,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隐患四伏而熟视无睹,严重违章却习以为常;形式主义突出,报喜不报忧,整顿关闭和隐患治理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要深刻分析影响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多发的各种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年底工作越忙、越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对国有重点煤矿和较大规模的乡镇煤矿,地方政府要派出驻矿督查员,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

  (二)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整顿关闭工作推向深入。各地、各单位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煤矿业主和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政策,认清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必然发展趋势,认识到晚关不如早关,早关不如快关,早关闭早主动,把三年关井任务往前赶;二是要对照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按16种应关闭类型,对现有煤矿重新进行一次核查,对号入座,该关的要全部列入关闭名单,坚决关掉;三是关闭名单要在地方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快工作进度,抓紧付诸实施,总局已要求各省今年第一批关闭名单11月底公布,请各地抓紧办理;四是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五是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研究、采取关闭取缔合法煤矿的地方性政策,探索建立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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