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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若羌县境内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月24日凌晨5时,青海省循化县一辆大卡车在行至新疆巴州若羌县阿尔金自然保护区内时,发生翻车事故,车上搭乘的20人死亡、4人受伤。

  初步了解的情况表明,上述4起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都是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造成的,伤亡惨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极为深刻。这几起事故以及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表明煤矿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问题,特别是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十分严重。

  一是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擅自非法恢复生产。11月25日、26日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以及10月15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兴伟煤矿,11月7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的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冀家沟煤矿等,均属这种情况。有的是关闭之后死灰复燃,有的是无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停产整顿指令。一方面是一些不法矿主利欲熏心,肆意妄为,挑战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情节十分恶劣;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确实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二是监管不严,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非法违法生产。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就是一个恶劣的例子。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分别在《人民日报》和地方主要媒体发布公告予以关闭的矿井,又被当地以所谓“置换”的名义保留了下来,并且继续非法生产,酿成特别重大事故。据查,此类矿井曲靖市还有多处。这种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是不能容许的。还有一些本应关闭的煤矿,以各种名目保留下来,逃避关闭,不少省(区、市)都有这种情况,成为吞噬生命的事故源。

  三是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技改矿井问题严重。一些地方以资源整合和技改、改扩建为名,行保护落后生产能力之实,暂时掩盖了矛盾,埋下了事故隐患。发生“11.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是被当地列为资源整合的矿井,有关证照已暂扣,仍继续违法生产。10月份以来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山西省盂县东方振兴煤业公司、青海省海北州振兴煤矿、贵州省毕节市花果山煤矿,都属于这种情况。

  四是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走过场。一些地方的煤矿能力核定工作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互相串通。有的在没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也没有进行改扩建的情况下,核定能力成倍增长。这样的核定,使非法变成了合法,隐患更为严重,无异于鼓励煤矿冒险生产,纵容不法矿主继续以矿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利益。一些小煤矿核定能力提高后,势必依靠增加作业人数、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来实现提高产量,埋下了更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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