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396号)
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
你们双方关于设立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双方在重庆市设立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其名称为“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hina) Co., Ltd.)”。
二、核准《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重庆市地产集团的持股比例为50%,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
四、经审查,李英儒、石继东、肖方碧、冯苏哈、陈青珪、陈若贤、陈建材、王伯清、曾慧芬、余松源、陈炳纶等基本符合《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李英儒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石继东、肖方碧、冯苏哈、陈青珪、陈若贤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陈建材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伯清、曾慧芬、余松源、陈炳纶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重庆世界贸易中心大厦5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