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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是在总结部分省市实行会议定点办法和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办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在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办法》印发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因此,具体的定点情况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第三条 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四条 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部分工作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省、地(市、州,下同)级财政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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