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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密切联系和服务干部职工。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为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建立党组织服务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机制,把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经常化。

  (三)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增强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在政治信念、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党支部要经常对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五、团结和谐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倡导服务社会的新风尚,培育一支既积极扎实工作、又有良好精神风貌的党员和干部职工队伍。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基础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了解、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真实的思想心理状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向干部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做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和整治美化环境等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和载体。机关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继续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文明职工”的争创活动,不断提高我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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