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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三、组织管理

  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规范支部工作程序,落实党员教育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都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做好支部选举工作。支部选举工作包括换届选举和决定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等事项。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发扬党内民主,听取党员意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严格党员经常性管理。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党员定期过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主动交纳党费、组织观念不强的党员,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党支部每年要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推行票决制。

  (四)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要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发放和查验工作,按规定对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要教育流动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作风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增强党员意识,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到“六个先锋”,即忠诚党的事业,做坚定信念的先锋;提高工作本领,做刻苦学习的先锋;践行党的宗旨,做自觉奉献的先锋;认真履行职责,做爱岗敬业的先锋;改进工作作风,做求真务实的先锋;保持政治本色,做艰苦奋斗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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