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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一、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遇有重大问题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

  十二、学习教育

  要紧紧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活跃学习教育形式,落实学习教育时间,确保学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一)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党支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结合本单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机关事务业务知识教育。

  (二)活跃学习教育方式。一是抓好集体学习。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目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二是促进党员自学。党支部要为党员个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一个党员一面旗”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确保学习教育时间。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十二天,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累计不少于六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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