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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作用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单位内部团结、协调、稳定,积极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党支部的工作受到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

  机关党支部要积极探索适合机关特点的活动方式,把党员队伍建设与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圆满完成我局改革、管理、保障、服务等各项任务做出贡献。

  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活动方式,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不断增强工作本领,为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的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寓教于乐,教育和引导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

支委会的产生、分工和建设

  四、支委会的产生

  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选举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热心党的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担任支委会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性观念强、民主作风好、组织能力强、有奉献精神、身体比较好的党员担任。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可采取由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五、支委会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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