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进一步抓好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以下称《工作规则》)。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
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支部建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根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目标
一、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分机关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等三种类型。
机关党支部原则上以机关司室(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位设立,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党员人数较多或办公地点较分散的,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处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联合成立党支部,直属本单位党委或党总支领导。
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原则上以内设部门为单位设立,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或党总支领导。党员人数较少的,应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地分布情况,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立。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应单独设立党支部。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应与在职职工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