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46号)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所质发〔2005〕253号)收悉。
根据《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6)15号)。你单位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表一 核1级设备设计活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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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堆型、│设 备 名 称 │核安全级别 │设计活动类别│设 计 活 动 │备 注 │
│功率 │ │ │ │范 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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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We压水 │蒸汽发生器 │一次侧 │1级 │初步设计和 │制定设备的技│外协项目: │
│堆 │ │ │ │ │术规格书、绘│ │
├──────┤ │ │ ├──────┤制设备的全套├──────┤
│核电厂 │ │ │ │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图纸│1、辐照试验 │
│ │ │ │ │ │及编制有关设│; │
├──────┤ │ │ ├──────┤计文件和设计├──────┤
│ │ │ │ │ │验证文件 │2、腐蚀试验 │
│ │ │ │ │ │ │; │
├──────┤ ├──────┼──────┼──────┤ ├──────┤
│ │ │二次侧 │2级 │ │ │3、模型抗震 │
│ │ │ │ │ │ │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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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压器 │1级 │ │ │4、振动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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