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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会理事会投资入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会理事会投资入股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引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请示》(工银报[2006]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1802814.8012万元人民币购买你行新发行股份。其中100亿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现金方式出资,802814.8012万元由财政部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作价出资。
  二、你行应通过法律手段确保投资人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股权锁定期三年的相关规定。
  三、你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增资扩股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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