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开办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188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债券交易券种的请示》(中长资报[2006]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办中央银行票据和金融债的现券交易和回购业务。你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最高规模不得超过资本金项下现金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你公司应加强债券交易业务风险管理,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有效防范风险,并按有关规定向我会定期报送业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