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徽商银行开办黄山松人民币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160号)
徽商银行:
《关于开展“黄山松”人民币理财业务的请示》(徽商银报[2006]12号)收悉。根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黄山松人民币理财业务。
二、你行开办该理财业务,应当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同时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你行开办该理财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投资运作应严格按照理财计划的规定,并得到有效的监控。该理财计划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