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整治和完善城市水系。要把城市水系纳入流域、区域水系中统筹规划,在保证河道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城市河湖与流域、区域河湖沟通,增强引排能力,建成“挡得住、排得出、引得进、调得活”的城市水系网络。城区河道要体现城市特点、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和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强化河湖岸线和堤防(包括海堤)的综合治理,推广堤路结合,堤林结合以及生态型自然护坡和工程性护坡相结合。
(五) 加强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要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淤保洁,岸线整治,景观营造,环境美化,真正做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逐步建立城市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用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
五、加强城市水利管理
(一) 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严格执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突出饮用水源地和重要引水调水河道的保护。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服务业、节水型社区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深化水价改革,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城市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公益性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性水利工程按市场机制运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准公益性工程,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类城市水利设施都要落实管理人员、职责、目标和经费。工程维修养护要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养护。
(三) 建设城市水利预警与应急机制。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增强应对城市水旱灾害、水体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要分别针对江河洪水、山地洪水、台风暴雨、风暴海啸、泥石流、干旱缺水、突发性水污染等灾害,建立预警预报与报告、应急响应制度,制定应对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应急机制,保障城市安全。
六、建立和完善城市水利保障机制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水利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研究解决城市水规划、实施方案、资金筹措、价格政策等重大问题。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制度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城市水利发展。要鼓励和支持城市水利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促进城市水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