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际工作小组议事规程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际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际工作小组议事规程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的《“十一五”期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议事规程。
一、工作小组组成
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际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协调机构。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烟草局、邮政局、供销总社等 14个部门组成。商务部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1名主管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
工作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并由工作小组通报各成员单位。
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相应设置机构,具体参与的部门及方式自行决定。
二、工作小组职责
(一)研究拟定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四)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五)定期向国务院汇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六)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工作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主要议题为: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流通工作的最新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4.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5.研究其他事项。
工作小组会议前7个工作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会议议程及相关材料送达各成员单位。
(二)专题会议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向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