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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四、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确定其工资报酬,确保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十一)积极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要利用“12316”农业服务热线、“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要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二)积极培育多元推广主体。要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要加强自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为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各级政府设立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实行项目招标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可以平等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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