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原军工总公司机关、部分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及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统计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离退休费网络统发工作的补充要求》的通知
(委离退函[2006]21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局:
现将《关于原军工总公司机关、部分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及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统计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离退休费网络统发工作的补充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原军工总公司机关、部分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及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统计的管理办法》
2、《关于规范离退休费网络统发工作的补充要求》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原军工总公司机关、部分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及
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统计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原军工总公司机关离退休人员、原军工总公司部分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及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统计(以下简称人员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原军工总公司机关离退休人员、原军工总公司部分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各离退休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人员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员统计力量,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并将统计人员的名单报国防科工委离退休干部局。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离退休干部局负责人员统计的总体工作,主要职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