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6]1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加强全国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状况和经营效率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基础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共同任务,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并按照企业的管理关系,做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出资人职责或不直接监管的企业,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渠道,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对于难以建立工作关系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反映,争取工作支持。二是依靠自身力量,努力拓展工作网络,树立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的思想,扎扎实实推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对于2005年不能按时报送的少数地区和部门应当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及早采取措施。三是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人员不足、经费紧张、设备陈旧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