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体科字2006[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
《决定》)的有关要求,适应体育事业发展对各类体育人才的需要,更好地解决运动员的就学和就业问题,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国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体育职业教育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一)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对体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的重要措施,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和各类体育相关职业岗位人才培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体育事业不断发展,体育行业就业岗位不断增加,体育行业的新职业、新工种不断涌现,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能体育人才。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和体育行业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巩固业余训练,扩大后备人才队伍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既培养竞技体育需要的高水平运动员,又为社会培养各类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系,是我国竞技体育和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协调发展,可以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是巩固和发展业余训练的重要保证。
(三)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解决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加强体育职业教育可以为运动员提供新的学习、就业平台,更好地发挥运动员专业技术优势,为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
二、坚持以体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促进体育职业教育改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