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10月18日)
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有形化、项目化,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拥有3名以上志愿者,履行申请手续,经街道团(工)委备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职责
1、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建设、发展及需要帮助的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非营利性志愿服务;
2、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3、负责本团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筹集、使用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6、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
8、作为青年中心的主要社团,承接青年中心的相关工作;
9、规模较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作为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职能。
三、成立
(一)成立条件
1、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2、一般要求有3名以上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相对固定或已形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5、团队成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6、能够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核心作用,带动其他成员开展工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