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 基础知识 │ │ 9:00-11:00 │
│ │ 5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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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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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知识 │ │ 9:00-11:00 │
│ │ 5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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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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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考务实施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部分专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通力合作、精心准备、严密组织。
十一、考试报名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况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