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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此次督查在15个省31个地市(区)共抽取30家游泳场(馆)和81家供水单位,其中市政供水单位30家、自建水厂22家、二次供水单位29家,对其卫生管理和水质卫生进行了检查。

  (一)游泳场(馆)。30家游泳场(馆)中11家使用的消毒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许可批件不齐全;5家无池水循环净化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转;8家无消毒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转;7家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方式;7家浸脚池不符合卫生要求;5家未建立从业人员档案;15家采取加氯消毒但无相应防护设施;3家设儿童涉水池但无连续供水装置;现场抽查从业人员638人,626人持有健康证明;监测池水水样46份,合格19份;监测浸脚池水样35份,余氯合格10份。

  (二)市政供水单位。30家市政供水单位中10家有改建、扩建供水项目,其中6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30家均有水质检验室,10家有专职检验人员;26家有日常检验记录;18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日常监测资料;27家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19家使用的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现场抽查供、管水人员461人,458人持有健康证明;监测出厂水水样31份,合格31份。

  (三)自建水厂。22家自建水厂中3家有改建、扩建供水项目,均未在设施使用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5家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11家使用的消毒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19家有水质检验室和专职检验人员;现场抽查供、管水人员194人,持有健康证明188人;监测出厂水水样20份,合格15份。

  (四)二次供水单位。29家二次供水单位中22家投入使用前未经卫生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1家无水质污染报告制度;18家使用的消毒产品没有卫生许可批件;现场抽查供、管水人员71人,持有健康证明58人;监测二次供水水样34份,合格26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多数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未开展。多数地区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改、扩建项目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查,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未能实施,建设项目不能达到卫生要求,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本次督查有69%供水系统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未经卫生部门审查。

  (二)游泳场(馆)卫生监督不到位。部分游泳场(馆)水质消毒仍然采用人工投药方式,计量不准确,造成池水余氯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现场监测池水余氯和浸脚池余氯合格率仅为41.3%和28.5%。约20%的游泳场(馆)池水循环净化及消毒设施老化或不能正常工作,不能保证游泳水质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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