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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开展专项活动,促进重点工作。被检查的地区普遍开展了以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执法活动。安徽省实施“卫监3号行动”和“卫监4号行动”,分别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并建立卫生执法效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观念和方式的转变。辽宁省制定“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行动”计划, 将饮用水卫生安全作为全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组织落实。重庆市卫生局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责任目标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加强生活饮用水应急机制建设,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内容,制定了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被检查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列为今年监督工作重点之一。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等针对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四川省卫生厅制定了游泳场所(馆)卫生规范,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辽宁省开展游泳场(馆)卫生安全保障行动,制定了2006年辽宁省游泳场(馆)卫生安全保障行动方案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要点,对全省游泳场(馆)监督检查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开展专项检查。

  (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取得阶段性结果。被检查的地区认真落实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生活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顺利进行。2006年上半年,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市政水厂监督检查235家,覆盖率为76.5%;完成自建水厂监督检查714家,覆盖率为95.2%;完成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4086家,覆盖率为84.2%。15省份已完成水质监测:市政供水水源水450份,合格353份,合格率为78.4%;市政供水出厂水536份,合格488份,合格率为91%;市政供水未梢水2641份,合格2534份,合格率为96%。自建集中供水水源水279份,合格235份,合格率为84%;自建集中供水出厂水372份,合格338份,合格率为90.8%;自建集中供水未梢水540份,合格497份,合格率为92%。二次供水1967份,合格1847份,合格率为93.9%。共处罚市政水厂1家,自建水厂8家,二次供水单位36家,其中,警告18家,罚款51家,罚款金额138600元。已完成游泳场(馆)监督检查983家,覆盖率为84.6%;共处罚游泳场(馆)70家,其中警告52家,停业整顿1家,罚款17家,罚款金额24300元。

  二、监督督查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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